凯尔森对法教义学的超越
刘刚;
摘要(Abstract):
中国宪法学界的政治宪法学与规范宪法学之争已经持续数年,至今仍未平息。凯尔森对法教义学的超越可为解析这场论争提供启发。法教义学以规范的有效性为立论前提,因此不关注规范的证立。凯尔森的纯粹法学把法规范完全移入认知科学的领域,以基础规范为基石建构出一套层级秩序。纯粹法学虽然在理论哲学的层面证立了规范,却对实践领域的问题毫无助益。法规范的证立是个实践哲学层面的问题,不过证立的工作既可以专注于建构法规范之效力的充分条件,也可以集中在揭示法规范之效力的必要条件。政治宪法学并非不讲规范性,而是在尝试为规范宪法学的规范性奠基。
关键词(KeyWords): 法教义学;意志行为;认知行为;商谈;决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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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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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1]张翔.宪法教义学初阶[J].中外法学,2013,(5).
- [2]陈端洪,林来梵,高全喜.政治宪法学与规范宪法学“对话”实录[J].公法研究,2011,(2).
- [3]许德风.法教义学的应用[J].中外法学,2013,(5).
- [4]Hans Kelsen.Reine Rechtslehre[M].Darmstadt:Scientia Verlag Aalen,1949.
- [5]侯猛.社科法学的传统与挑战[J].法商研究,2014,(5).
- [6]赫尔曼·黑勒.国家学的危机社会主义与民族[M].刘刚,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
- 1凯尔森建构的纯粹法学可视作对此问题的最系统回应。
- 1有人或许会质疑说,如此界定的法规范与道德规范尚不能区分开来。诚哉斯言。凯尔森进而为法规范引入强制要素,从而成功区分法与道德。由于此论题与本文主旨关系不大,故不赘言。
- 1代表性的著作可参阅[德]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童世骏译,三联书店2003年版。
- 1所谓“四架马车”,即指魏玛时期的四位最优秀的的公法学家。他们分别是凯尔森、施米特、斯蒙德(Rudolf Smend)和黑勒(Hermann Heller)。前两位国内学界已经非常熟悉,后两者的著作近年也在引介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