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绍坤;林广会;
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内在逻辑为:以坚持集体所有制为前提,以农民持续增收为根本目标,改革过程应充分体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基于该逻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法治实现应遵循三项原则:一是促进实现产权清晰的原则;二是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的股份(份额)权能的原则;三是与国情相适应的原则。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面临的法治困境主要包括:主体虚化之困,权能羸弱之困,流转封闭之困。因此,要建立"名实相符"的集体所有权主体制度,扩权赋能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逐步建立顺畅的股权流转体制机制,以突破改革所面临的法治之困。
2019年01期 v.40;No.216 31-4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6K] - 王洪平;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应坚守"物权法底线"。"产权"乃"财产权"之简称,物权法上规定的"物权"乃重要的财产权类型。改革中凡是涉及农村集体物权的,就应当遵循物权法上有关物权种类和内容的相关规定。在物权法上,"集体"与"集体经济组织"是两个不同的主体性范畴,而现有的改革政策,有用"集体经济组织"替代"集体"的倾向,这一改革倾向已经突破了"物权法底线"。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是不同的职能主体,前者承担的是"经营职能",后者承担的是"公共职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建立起来后,物权法中规定的一些由村民委员会代行的经营职能应交由集体经济组织行使。在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背景下,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份"与一般工商企业的"股份"不同,这体现了集体资产"股份权能"与物权法上所有权"出资权能"的不同。
2019年01期 v.40;No.216 42-5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5K] - 管洪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机制的建构与完善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目前,治理机制存在"政经分离"难以实现,重静态结构、轻动态机制,少数人、内部人控制严重,法人章程形式主义,外部治理不健全等问题。未来立法要建立在突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机制的"特别性"与规范性质复合性的逻辑前提上,并遵循边界清晰、分权制衡、权益保障、等级分解、合理干预等基本原则。建构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静态治理结构和动态治理机制、完善其民主决议规则、信息披露和内外部监控制度,确认和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并切实发挥法人章程在治理机制中的地位与作用。
2019年01期 v.40;No.216 51-6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2K]
- 杨东;黄尹旭;
《电子商务法》是首部对电子支付加以规定的法律,是法治回应新技术变革市场的实践。规范电子支付有利于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也有助于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电子商务法》对电子支付加以规定的主要立法精神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其主要目的是合理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和保障支付安全、防范风险。《电子商务法》主要从电子支付用户的自主选择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免费对账的权利、安全受保障权以及对于错误支付和未授权支付的处理上维护了用户的合理权益。维护安全、防范风险是支付相关立法的主轴,《电子商务法》主要从电子支付指令和安全管理要求方面完善了有关支付安全保障和风险防范的法律规定,并适当规定了用户应尽的义务,以更好地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保障支付安全,促进行业发展。
2019年01期 v.40;No.216 62-69+19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6K] - 薛虹;
《电子商务法》首次明确规定了电子商务合同自动信息系统的法律效力,由此涉及自动信息系统有关各方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问题。自动信息系统自动性与互动性的特征,对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责任与风险的分配与分担均产生影响,需要新的法律规范以补充或者更新旧有规范。《电子商务法》关于自动信息系统的法律规范,虽然数量不多,但是对于我国方兴未艾的区块链、智能合同等技术的发展应用提供了极为重要的法律支持,奠定了我国数字经济环境下新型交易法的基础,对我国合同法、乃至整个民商法体系的发展均有重大的意义。
2019年01期 v.40;No.216 70-78+19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5K] - 崔聪聪;
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是电子商务法的核心问题。电子商务的内涵应当从电子商务所依托的技术、电子商务交易行为和法律属性三个维度进行把握。电子商务的外延是不断扩展的,只要交易中有一个环节是通过网络进行,即可纳入电子商务的范畴。社交电商、直播电商、分享经济、网络租赁等新业态、新模式,符合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这一电子商务本质特征,应纳入电子商务法的调整范围。在我国境内电子商务平台上发生的交易,交易双方均为我国当事人,境外经营者有目的地向中国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等行为,应适用我国电子商务法。
2019年01期 v.40;No.216 79-8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7K]
- 洪文莺;梅新林;
东晋时期的东-西"文学走廊",东起扬州治所兼首都建康,西迄荆州治所江陵,既是借助长江水道地理优势与"荆扬之争"历史机遇双重支撑的产物,同时也是两晋易代迁都之后中国南北文学中心历史性转换的结果,在建构建康-江陵两大文学中心以及重构整个东晋文学版图中发挥了至为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学界重在南-北文学中心迁移与交融研究,而忽视了东-西文人群体的双向互动与深远影响。事实上通过对这一东-西"文学走廊"形成机缘、文人互动与文学交融的还原与探索,不仅有益于重新认识这一东-西"文学走廊"本身的重要价值,而且有助于深入诠释东晋文学版图的内在结构及其文学史意义。
2019年01期 v.40;No.216 106-113+19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23K] - 严纪华;
对温泉的认识与利用于中国起源甚早。唐代浴汤文化大盛,其中骊山温泉以景观泉质、交通便利、悠久的历史文化背景,其名最显;复以李杨故事入题,汤治、观览经验频常进入诗咏。以安史之乱为界,先后出现宫廷赋诗与历史凭吊的咏唱。聚焦于骊山温泉诗咏,观察其所呈现的文学内涵与文化意义,可以掌握君臣应制与侍从赋诗所勾勒出的骊山宫廷文学圈与唐代皇家温泉文化盛期的模型;而对温泉兴废的缅怀叹咏,包括地理建筑、温泉利用的描录以及宫殿情结的历史反思,俱成保存唐人以温泉为核心的日常生活状态的宝库,别开唐诗书写的扇面。
2019年01期 v.40;No.216 114-12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16K] - 罗时进;
南方与北方,是自然地理空间,也是人文地理空间,同时与文学创作具有密切关系。1905年刘师培在《南北文学不同论》中讨论到唐代存在"北方之诗"与"南方之诗"的现象,值得进一步回应。其实这是讨论唐代文学地理学值得关注的切入点,也可作为研究唐代诗歌史的重要课题。唐代"北方之诗"与"南方之诗"无论看作一种理论性的抽象,或者看作一种现象叙述,都应从地理物质层面、社会学层面和观念意识层面进行综合分析,既注意唐诗中"北方之诗""南方之诗"存在之可能性,又注意两者之间的纠缠与互涵,进行辩证的、有限度的论说。
2019年01期 v.40;No.216 124-133+19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0K]
- 张剑;
晚清名士高心夔经历奇特,其诗歌在晚清诗坛也独具一格,但是对其人其诗的研究还有不少误解和不够充分之处。今据高心夔手稿《佩韦室日记》,可以看出其对自我形象的塑造,包涵了"颎谅易怒""尚义勇为""读书高才"三个方面;再结合其《陶堂志微录》,可以看出他与王闿运在诗学观念和诗歌创作上都大异其趣,把他归入湖湘诗派是自汪国垣开始的一个误解。
2019年01期 v.40;No.216 134-14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9K] - 赵延花;
清代蒙古行记数量众多,而且与之前的同类作品相比,不仅塑造出更为广阔的空间背景,在描写蒙古地域风光时也摆脱了前代行记中的苦寒色调,真实地再现了蒙古地域山川的美感样貌。清代蒙古行记的作者凭借对地理和人文历史的熟识,对地方性知识进行了艺术化的书写。作者和清王朝皆成历史之后,这些地方性知识就成为中国人的历史记忆,通过文本的流传得以代代延续。写作上,在继承行记传统写作手法的基础上,清代蒙古行记还带有一定的艺术审美意识,将出行的实践活动进行审美再现,增强了行记的抒情性和审美价值。
2019年01期 v.40;No.216 144-15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5K] - 王祥辰;
青年时期的惠栋,围绕着王士禛开展了一系列的诗歌研究活动。惠栋认可王士禛性情、学问兼取的诗学理论,然与王士禛不同的是,其更为强调学问之于诗歌的重要性。惠栋认为,学问统领着性情的发挥,性情由学问培育而得。惠栋通过训纂《渔洋山人精华录》,强化王士禛诗歌的学问性,刻意突显王诗的"诗史"价值,调和"根柢"与"神韵"间的抵牾,并借此张扬重学的诗学宗尚。惠栋以王士禛为依托,建构诗学理论,一方面是为了接续家学传统,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突破家学束缚,将吟咏为重的诗学传统过渡到笺疏为主的诗学研究上来,确立新的研究范式,展示为学的独到之处。
2019年01期 v.40;No.216 153-16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5K]
- 冯贤亮;
<正>明清时期的中国社会,呈现出复杂而多变的形态,上承宋元,下启近现代,具有时代转向与承接性的地位与意义。无论是制度、经济、社会,还是文化等层面,既有其内在承继的脉络,也有明晰可辨的变化情态。在社会变迁与文化生活方面,作为社会重心的文人士大夫,从晚明以来就被卷入到辉煌而持久的王朝更替历史进程中,他们的生死往事、生活经历与社会体验、权力关系和文化网络等,都形塑了当时最值得关注的日常生活形态。在最具有核心性的江南地域空间中,大变局时代士人生活的转向显得更为突出。作为王朝统治的基本经济区抑或当时最令人
2019年01期 v.40;No.216 16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6K] - 冯贤亮;
明清之际的社会与政治动荡多变,士人生活世界伴随辉煌而持久的王朝更替而呈现出了复杂的面貌。士人的生死往事,生活经历与社会体验、权力关系和文化网络等建构起当时最值得关注的日常生活形态。而由明入清的漫长进程中,旧王朝在士人们的生活世界中如何逝去,新王朝如何稳固,秩序的维护与重建过程又有怎样的体验与感受,都有不同的表达,但核心议题仍在明清两代士人生活的差异,特别是对地方社会的变动和王朝统治的因应的言说,更多地透露出这个大变局时代士人生活中的寥落况味与精神世界的转向。
2019年01期 v.40;No.216 169-18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29K] - 钱晟;
在明代,牙商通过国家的商业政策,获得了保护商品流通的任务,这又随着清朝"清承明制"的施政方针被延续到了清末。不过,从牙税征收制度的角度来看,其是否有"清承明制"的特点,就十分值得推敲。简要来说,国家对牙行的商税(牙税)征收在明代还是基于习惯法的法理展开,且一般认为是源自牙商的税收承包业务。而清代的牙税征收则有着制度化的特点,且性质上和明代牙商的税收承包差异甚大。但通过考察发现,清代牙税制度并非源自明代牙商的税收承包,而是来自明代牙行的纳谷行为。虽然这"牙行纳谷"在一开始是地方政府为填补财政收入不足而创造的非正式税收,但随着崇祯二年,朝廷将"牙行纳谷"升格为正式课税(牙行换帖银),国家对牙行的商税征收已然制度化。由此可见,虽然清代牙税制度并非起源于明代牙商的商税承包业务,但依然有着"清承明制"的特点。
2019年01期 v.40;No.216 182-19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00K] 下载本期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