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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经济学研究

  • 人文学科与文化强国建设(笔谈)

    林尚立;张桥;杨慧林;张涛甫;

    人文学科在文化强国建设征程中迎来历史性发展机遇,亟待构建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话语与知识体系。面对人工智能等科技革命带来的深刻变革,人文学科应主动拥抱研究方法创新,同时坚守价值理性,警惕技术应用可能带来的认知异化与工具化倾向。通过深化中外文明的对话式比较研究,能够有效破除文化隔阂,在互鉴中清晰阐释并重塑中华文明的独特肌理与普遍意义。必须明确,技术的终极价值在于服务人类,需确立以人为尺度的伦理规范,引导人工智能朝着有益于人类社会发展的方向演进。因此,推动科技与人文的深度融合、协同共荣,是新时代人文学科创新发展的根本路径。这要求人文学科在回应时代命题中激发活力,为民族复兴与全球治理贡献深层智慧。

    2025年05期 v.46;No.256 1-1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78K]

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

  • 医共体的生成逻辑、实践境遇及其优化路向

    陈永森;

    医共体理念和实践模式是基层探索和中央顶层设计相结合的产物。医共体的根本目标是解决医疗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平衡、基层群众看病不便问题。政府主导、公益导向、多级联动、标准化管理的医共体能够有效地解决医疗卫生资源的公平性和可及性难题。我国医共体的建设虽初见成效,但总体上处于起步阶段,还面临认识、协同、资金投入、运行效率、医务人员积极性等方面问题和挑战。为进一步推动医共体建设,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重视认识提高;重视增量投入和投入的有效性;重视整体效率;重视医护人员切身利益;重视因地制宜;重视不同医共体形式之间协同以及医共体与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互通。

    2025年05期 v.46;No.256 16-2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12K]
  • 家户本位与个人本位:中国农村社会救助瞄准单元的比较研究

    左停;古丽尼尕热·阿里木;

    中国农村社会救助的瞄准单元总体以家户为主,少数情况下瞄准个人。在当前农村家庭结构及家庭成员间的财产关系、生产关系、依附关系发生根本性变化的现实背景下,传统社会救助在政策设计和执行过程中呈现的“家户本位”倾向与农村日益呈现的“个体化”指向产生了较大的张力。以家户作为社会救助瞄准单元的局限性、复杂性正在日益凸显,迫切需要社会救助提高其适应性,对社会救助瞄准单元进行反思和调试。因此,研究聚焦社会救助目标定位过程中的瞄准单元,通过梳理我国农村社会救助瞄准单元所呈现的变化趋势、特征及困境,以国外社会救助政策在瞄准单元方面的有益经验作为参照,对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中国农村社会救助瞄准单元提出优化建议。研究认为,农村社会救助政策在目标定位过程中,需要以细化家庭结构类型作为“家户本位”社会救助的重点,以个体类别定位作为“个人本位”社会救助的目标定位方法,通过多样化设定社会救助的瞄准单元,推动社会救助实施路径的创新发展。

    2025年05期 v.46;No.256 25-3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65K]

新兴权利与法治中国_新《公司法》实施一周年专题研究

  • 董事催缴出资义务之体系化解释——以新《公司法》第51条及其关联条款为对象

    蒋大兴;

    新《公司法》第51条建立了对股东出资之催缴责任,该责任在公司内部实为董事信义义务之具体化;在公司外部则为公司对债务人的债权请求行为。因此,催缴行为具有双重复合的性质。但因该条规范较为简单,在催缴行为主体、被催缴主体、催缴之标的物以及催缴行为的具体构造、催缴责任之分配等方面,均有解释空间。首先,在催缴行为主体上,新《公司法》采取封闭列举+弹性界定的方式,将董事会设定为核查主体,将公司设定为催缴通知的发出主体。但在解释论上,上述主体之范围应予以扩张。其次,在被催缴主体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实际出资人,甚至被冒名之股东亦可能成为催缴对象。从公司法上的资本充实原则出发,坚持彻底的外观主义,可能更有价值。再次,在催缴行为具体构造上,对股东出资义务的催缴时间可以拓展解释至公司成立前;公司可催缴之出资标的物存在复杂性;公司可为之具体催缴行为——“核查、催缴、失权”是前后衔接的系列行为。最后,董事未尽催缴义务之责任性质为信义义务违反的赔偿责任、责任之主体因董事身份之差异性而有区别,我们还应区分履行者责任与监督者责任之不同,在董事担责的具体限额以及担责任后是否可以追偿等问题上,予以合理解释。只有坚持体系解释的方法,将新《公司法》第51条与其关联条款整体解释,才能有效地促进该条之实施。

    2025年05期 v.46;No.256 36-4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79K]
  • 新《公司法》背景下对赌协议及财务资助行为的法律规制

    罗培新;

    学界关于“法定资本”的认知,长期以来存在误解,它并非指向公司资本“一次发行、全部认足”,而是指“法律对公司资本的规制”,公司财务资助也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滥觞于英国的该项制度,历经百余年变迁而愈显精巧。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则过于粗疏,立法及司法工作者务须意识到财务资助与对赌协议乃一体两面,财务资助行为潜藏着巨大的代理成本。我国应完善制度规则,明确没有净资产的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均为非法财务资助,并采用“列举+概括”立法模式,将赠与、借款、担保、补偿、豁免或弃权等五种财务资助形式明确为禁止范围,同时设置兜底性条款,并遵循商业真实原则,增设财务资助的豁免事由,增设股东与债权人为救济权主体,增设滥权股东为责任主体。

    2025年05期 v.46;No.256 50-5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65K]
  • 论偿付能力标准在公司分配中的适用——基于新《公司法》与《企业破产法》贯通规制之构建

    刘思萱;

    目前国内关于对赌协议的履行,存在履行方式多样态、履行节点多场域的特征,理论界和实务界对相关标准仍存争议。不仅如此,现实中其他表征的公司资产向股东流出行为层出不穷,持续性削弱了公司的实际清偿能力,导致公司债权人利益隐蔽却又实质性受损。现有的公司法对此规制分散且效果有限,即便公司最终进入破产程序,也因公司已经不具备实质性的可偿债资产而无力回天。为此,应对包括对赌协议履行在内的任一公司资产向股东流出的行为,全部归摄于公司分配行为进行统一立法规定,并配置对应的规制标准。传统静态的资本维持原则存在较大的规制局限性,以三重测试为内核的偿付能力标准更能动态体现公司资产的真实清偿能力。更为重要的是,这一标准应在《公司法》《企业破产法》中予以贯通适用,对公司分配行为完成“前端+后端”“前瞻+回溯”的协同规制体系,以董事会商业判断+司法审查为样态,真切实现债权人利益保障、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的双赢。

    2025年05期 v.46;No.256 60-6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17K]
  • 预重整制度的规范化建构研究

    巴于茜;

    与纯粹的庭外协商谈判极易迷失方向或者因遭遇“钳制”而陷入僵局相比,预重整模式下庭外重组的各参与方目标明确且方向一致,即朝着启动法庭重整程序的方向谈判。而且唯有通过法庭重整程序,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才能获得普遍的、强制的实施力。因而,预重整的制度设计不能磨灭庭外重组和庭内重整的本来底色,在当事人提出法庭重整申请以前,庭外重组程序与庭内重整程序泾渭分明,法院应当保持谦抑与谨慎态度,不过问当事人的庭外谈判协商,也不通过指派临时管理人的方式提前参与庭外重组。

    2025年05期 v.46;No.256 70-8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75K]

经济提质与管理创新_数字文化产业专题研究

  • 文化大模型与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背景、融生逻辑与规制路径

    张铮;倪彬彬;

    本文聚焦大模型的文化焕活潜力与文化垄断风险,在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背景下,对“为何建设—如何建设—怎样负责任、可持续建设”文化大模型进行了学理性梳理。文化大模型是我国把握数字文化主权、实现智能人本主义、活化优秀文化资源的关键举措。在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具体部署下,我国应充分利用中华文化资源建设本土文化大模型,在资源端辅助中华文化元素、符号、标识提取,完善供给侧文化大数据;在生产端辅助文化资源数据解构、关联,搭建更加完善的文化云网生态;在消费端辅助文化产品与文化空间生成,实现中华文化的全景呈现。此外,文化大模型工程应坚持“建设”与“治理”并行,通过动态监管、双轨备份、权责规范等手段维护文化安全、实现良性发展。

    2025年05期 v.46;No.256 81-9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91K]
  • 数实新场景赋能的中国式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模式研究

    解学芳;陈思函;

    在全球科技革命与文化科技融合的语境下,数字文化产业的数实新场景建构呈现出产业、政策与技术三重逻辑的协同演化,并通过数实文化场景政策体制机制驱动模式、科技创新策源数字文化场景体验模式、重点项目复制推广模式和数实场景拉动数字文化有效需求模式等四大模式,形成数实新场景顶层设计、技术赋能、创新扩散、需求导向的动态循环体系,推动中国式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与此同时,针对当前数实新场景发展中的现实问题,亟须立足数字文化产业内外系统优化精准对接制度创新,筑牢数实场景的中文语料数据底座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容底色,加强数字文化装备技术攻关,以虚实融合与场景升维实现中国式数实新场景的高质量发展。

    2025年05期 v.46;No.256 92-10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281K]
  • 人工智能视角下科技对文化产业贡献测算

    黄隽;陈艺博;舒熙芃;

    在人工智能与文化产业深度融合的背景下,准确量化科技对文化产业的贡献对于推动产业升级与政策制定至关重要。本文回顾了文化及相关产业与其测算的演变历程,发现传统测算方法面临不少挑战。为突破传统方法的局限,本文聚焦人工智能技术,创新性地提出了三大测算新路径:一是在投入产出模型的基础上,通过引入人工智能辅助代理拆分,编制科技-文化投入产出表;二是将机器学习融入生产函数分析,从而在微观层面更精确地量化研发人员、研发投入等关键科技要素对文化产出的边际贡献;三是以大语言模型为核心,构建能够处理多元化、非结构化文本的动态智能评测系统,实现对科技赋能效果的综合评估。这些新方法不仅提升了评估的精度与时效性,也为理解科技如何重塑文化产业提供了全新视角。未来研究可深入探索数据要素价值评估及人工智能幻觉风险控制等方面,为文化科技融合的战略决策提供更坚实的科学依据与技术支撑。

    2025年05期 v.46;No.256 106-11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171K]
  • 数字经济背景下文旅企业数字化转型影响因素研究——基于“TOE”框架

    廉同辉;杨胜志;王昕;

    数字信息技术的出现与飞速发展极大地改变了文旅消费者的行为以及文旅企业的运作模式。如何优化文旅企业数字转型机制及提高数字化水平是有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但现有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生产制造业等,并且较少以整体框架探究技术、组织与环境层面对文旅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复杂因果机制。本文以文旅企业作为研究对象,通过TOE框架以及结构方程模型,从技术(T)、组织(O)和环境(E)维度探究文旅数字化转型的影响因素,研究发现:(1)大数据能力正向影响文旅企业数字化转型,数字化创新能力在之间起到中介作用;数字基础设施对于文旅企业转型的影响不显著。(2)数据资源、平台生态系统、组织文化以及高层管理者认知正向影响文旅企业数字化转型,商业模式创新在其间起到中介作用。(3)政策环境和顾客需求偏好正向影响文旅企业数字化转型。(4)文旅产业中存在数字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悖论”现象。在此基础上提出文旅企业数字化转型建议。

    2025年05期 v.46;No.256 116-12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185K]

明清近代诗文研究

  • 清初“博学鸿儒”文人的命运走向及其诗史意义

    代亮;

    清初“博学鸿儒”文人中,不少人物均经历了从庙堂官员到隐逸之士的角色变更,个别成员甚至迭有反复。与此相应,他们的心理世界、审美趣尚及创作范式亦产生区隔;即便是同一主体,也存在阶段性差异。当居京期间,他们受到最高统治集团的感化与规训,以文章华国为志业,用诗笔纪恩颂圣,讴歌升平,助推了台阁诗风的隆升。及至其后,诸多成员开启了从“在朝”向“在野”的转换历程,其诗歌所描摹的场景,从宫阙楼阁转向山水田园;所承载的主要情感内容,则从感念皇恩和称颂帝德变为抒发一己闲情逸致,又以“淡泊隽永”“清真淡远”为旨归,不但与遗民的山林之音迥然不同,即便是与自我入试前的审美好尚相比,也发生了显著蜕变,其对于清初诗史演变的意义值得重视。

    2025年05期 v.46;No.256 130-14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749K]
  • 角色演绎与命运抉择:晚清最后进士群体诗歌中的精神史内涵

    刘伟楠;

    晚清癸卯、甲辰科进士是中国历史上最后的进士群体,他们身处科举革废的历史节点,其诗歌书写深刻揭示出传统士人在制度崩解过程中的角色演绎与命运抉择,具有丰富的精神史内涵。科举革废的震荡,迫使最后进士群体直面新旧知识体系的断裂,其诗歌创作既显露出对功名利禄的眷恋,亦直陈国族危亡的忧愤,诗作中交织着侥幸与失落的双重感知。最后进士群体在自处策略上呈现多元路径,他们或顺从制度性安排,入进士馆学习,而后负笈东洋求学;或遵从个人内心,归隐兴教,坚守旧学文脉,其诗歌作品映射出传统士人在制度崩解后自我选择的复杂心态。辛亥鼎革使最后进士群体分化为纠结仕隐的现实派、执念复辟的幻想派以及选择归隐的绝望派,其诗作反映出清末民初政治生态的复杂性以及传统士大夫在现代化进程中的精神困境。

    2025年05期 v.46;No.256 141-15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820K]

数字传播与媒介文化

  • 共在·共通·共协:人机传播的三重逻辑

    林爱珺;叶立;

    随着智能技术的社会化应用,智能体正逐渐成为相对独立的行动者,人机关系不再是传统的“主客二元”对立,而是“共在—共通—共协”的一元同构和意义生产。符号共在、具身共在、结构共在分别从数理、感知、社会价值三个层面实现了人机由外而内、由异及同的关系对称和交互可能。在人机传播的动态过程中,人机关系的重心从人类或技术中心的经验预设转向以沟通为导向的经验涌现,人机关系开始从技术本体论到社会本体论的深度演绎,为人机一体化发展提供了理论合理性。人机传播以“人类福祉”为基准,遵从主体间性互动,具有他异性、开放性、分享性、有限性等基本特性,兼容人类整体价值与个性化价值,以“人—机—人”为基础结构,最终实现人机共协。

    2025年05期 v.46;No.256 151-16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900K]
  • 精准国际传播的智能转型:新范式、新挑战与新治理

    徐明华;李虹;

    相较于传统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技术最本质的变革在于,它实现了人类认知能力的系统性外化与延伸,突破了传统信息技术只能基于预设逻辑与规则进行信息处理的瓶颈。这一技术变革使精准国际传播系统演变为具有自组织能力的有机体,人类主体在传播链条上呈现“结构性退场”与“价值性在场”。基于这一范式变迁,精准国际传播系统涌现出新的问题域,而其中最核心的是如何在利用技术的同时从根本上规避智能自组织体的失控风险。对此,本文提出“价值校准—认知共生”的治理思路,旨在通过技术架构与价值理念、认知逻辑的深度耦合,实现风险管理前置化与智能赋能精准化,以期在技术变革的历史契机中扭转我国国际话语权困境,推动全球传播格局的新演变。

    2025年05期 v.46;No.256 161-17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968K]
  • 基于生成式AI的合成广告:业态革新、风险隐忧与价值的再审视

    张可;

    基于生成式AI的合成广告凭借其自动生成、个性化定制内容和精准抵达用户,重塑了广告的生产逻辑,增进了广告的观看体验,转传统广告消费的“被动代偿”为“积极代偿”。但合成广告的实践也诞生了新的风险隐忧:技术本身的成熟度和稳定度以及生成内容的真实性考量、法律方面知识产权争议和深度伪造欺诈、人机伦理关系的模糊都成了生成式AI和合成广告发展中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本文基于技术的社会建构(SCOT)理论,深入探讨合成广告如何在社会技术网络中被塑造、接受与规制,并分析其对广告行业传播模式和价值体系的影响。在人机关系迭代的背景下,合成广告促进了广告价值的重构,需更加强调人文价值在技术革命中的重要性,以保证技术始终为人服务。

    2025年05期 v.46;No.256 172-18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895K]

历史文化与文明互鉴

  • 清代康雍之际黄河下游首段堤防体系的构建研究

    段伟;陈东川;

    由于今郑州西北邙山、广武山等系列低山的阻拦,今郑州市域北部的黄河下游河段于明清之际达到了南摆的极限,河道逐渐固定。黄河南摆不仅使主泓逐渐摆脱前代堤防的束缚,而且其左岸与沁河交汇的自然河口附近亦有大片滩地出露。康熙六十年(1721)河决武陟钉船帮即发生在这片新滩之上。此次决口阻塞运道,为害甚广,直至雍正二年(1724)黄河下游首段堤防体系落成才得到根本治理。黄河下游首段堤防体系的筹划、修筑与落成历经了两代帝王、数位河臣的多方讨论,可谓深思熟虑。此段堤防的修筑,起到了稳定沁口、阻遏黄河复行豫北故道、护城保漕的功效,武陟东南新滩上的百姓亦得以安枕。

    2025年05期 v.46;No.256 182-19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06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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